生活说: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淑菊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向乌兰察布医院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年4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陶淑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陶淑菊,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淑菊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向乌兰察布医院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腐必反有贪必抓陶淑菊-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年4月28日) 年4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资格终止(年7月2日) 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九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陶淑菊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陶淑菊的代表资格终止。 立案侦查(年9月26日) 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年10月12日) 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决定逮 依法逮捕(年1月11日) 年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个人简历 陶淑菊,女,蒙古族,年3月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市。籍贯内蒙古科右前旗。年7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年4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年7月参加工作, 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 .08——.07,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07——.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室干部; .10——.0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其间:.10—.07在包头市纺织总厂锻炼); .05——.09,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副书记; .09——.1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其间:.09—.12在内蒙古党校旗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12—.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1——.02,待分配; .02——.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其间:.03—.07在内蒙古党校中青班学习); .09——.0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09—.01在内蒙古党校第41期进修班学习); .03——.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01—.01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11——.0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其间:.03—.01在中央党校第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 .04——.0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常委、二连浩特市委书记; .02——.0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 .0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0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内容来自最高检、百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文由乌兰察布生活整理编辑 转载请注明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