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暨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号)的要求,我局8项行政许可审批均已纳入到我区一窗通办的事项,分别为: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审批; 占用、改建、拆迁城市共用卫生设施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平方米以下);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株以下; 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平方米); 以上事项已对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授权,现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已变更为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一门式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