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乌兰察布市纪委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纪委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署要求,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综合运用“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纪律审查工作机制的治本功能,结合全市开展的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交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车船燃油补贴、交通建设土地征收补偿等涉农涉牧、民生、发展等领域交通运输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交通运输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理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管办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不负责任、拖拉推诿等问题。

6.落实全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的相关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前)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于3月底前报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做好宣传动员。局召开会议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二)清理核查阶段(4月-7月中旬)

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积极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同时采取主动出击,组织暗访、跟踪群众办事等方式发现问题,形成压力。

开展自查自纠。原则上以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及时核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全面汇总分析。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局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7月下旬-10月中旬)

1.重点督办。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和部门,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单位各部门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基层单位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0月下旬-12月中旬)

健全完善制度。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全面总结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纪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整治工作坚持“线面结合”,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上的工作,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整治方案和细则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开展、案件的监督查处、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单位、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支、支部的关键作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每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单位、部门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要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快查快结。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创新履职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上报市纪检监察机关。

(四)注重实效。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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