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m.39.net/disease/a_5387123.html

新修订的未保法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用十九个条文从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很多工作与民政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

代表国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当前,我国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虽然在妇联和共青团系统都建立了综合协调机制,但作用发挥得尚不明显,需要从党委、政府的高度进行统筹。此次未保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以民政部门承担为原则,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部门承担为例外;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

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年民政部专门设立儿童福利司,各级民政部门也成立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工作条件上都具备了承担协调机制的基础。因此,民政部门要以新未保法规定为契机,不仅要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还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代表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未成年人打死、打残、遗弃等恶性事件已经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一直受到社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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