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好消息!

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8月1日起

包括卓资县等8个县在内的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上涨15.5元/小时,元/月

8月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

一起来看

↓↓↓

一类标准:元/月、18.6元/小时

一类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6元;

二类标准:元/月、17.6元/小时

二类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6元;

三类标准:元/月、16.5元/小时

三类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5元;

四类标准:元/月、15.5元/小时

四类地区包括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5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

综合编辑:集宁圈子

Note/本文由集宁圈子综合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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