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统筹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防指发〔〕43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前提下,分级分批、稳妥有序推动全市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面畅通道路交通从2月23日起,全面取消我市辖区内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上设置的检疫点,确保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保证货运、客运车辆全部正常通行。立即清理、修复县乡村设置障碍物的道路,确保农村牧区道路全部畅通无阻。公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投诉-838;市公安局受理举报投诉-;市交通局受理举报投诉,群众可随时举报反映道路交通问题。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都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进一步做好人员隔离对湖北来我市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河北等疫情较重省份往来人员,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固定住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对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三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嘎查村)和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监管等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人员健康情况,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对出现发热、咳嗽异常情况的、发现有符合隔离情形的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出现漏管失控要坚决追责问责。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指导方案(试行)》,做好日常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有效控制人员聚集,进行人流疏导,及时对不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劝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履行督促检查等监管职责,确保防控到位。四有序恢复公共交通秩序有序恢复市内客运班车、公交线路。各旗县市区内运营的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公交车要保持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定时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载客率不得超过50%,乘客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培训;在岗期间要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所有乘客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减少投币接触;上车前扫描车上“乌丽吉”或“城市人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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