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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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年7月3日,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发生了一起柴油罐车泄漏污染环境事件。当地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紧急处置,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涉事企业天津某公司没有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履行修复治理责任。凉城县检察院依据民事公益诉讼管辖的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与凉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对现场勘验笔录、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污染损害后果分析后,以天津某公司及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供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天津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拉运的柴油泄漏,造成周边绿化带污染形成含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侵权事实成立,应当承担修复损害的赔偿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应急处置费、财产损害费、含油固废处置费、鉴定费共余万元。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让污染者承担环境恢复的治理责任也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特有的制度,为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案是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与凉城县检察院组成办案工作组,充分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新作为。(文字:市院第六检察部巨宝明)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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