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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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公布

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的公告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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