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号公告 近日,呼和浩特市等我市周边城市报告阳性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市外来返人员抵达我市时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以上)。货运司机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二、市外来返人员要配合属地落实好“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抵达我市后的24-72小时内完成)。 三、呼和浩特市等近7日内有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市(中高风险区除外)旅居史人员,“三天两检”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原则上不外出。 四、参加婚庆等宴会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以上)。 五、除人员防控措施按以上四条执行外,其他措施仍按照〔〕17号、18号公告执行。 六、各旗县市区要强化乡镇(街道)、村(嘎查、社区)防控责任,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七、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附件: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9月30日 来源:乌兰察布疫情防控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