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整治餐饮具洗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8月11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刘忠副检察长一行会同乌兰察布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丰镇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丰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巩跇、副检察长李克敏、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小龙与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陪同检查。 刘忠副检察长一行重点检查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查消毒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是否标明消毒日期、使用期限,餐饮具洗消所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查餐饮具洗消企业的洗消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查餐饮具洗消企业自行检测大肠杆菌的检测设备是否齐全,检测流程是否规范。 在此次督导检查中,刘忠副检察长强调,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把控消毒餐饮具产品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需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餐饮具洗消企业的监督,督促餐饮具洗消企业做到制度齐全、设施够用、人员专业、记录完备、抽检合格,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餐饮具。 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