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9月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自治区妇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年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第四届家事审判专题会”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召开,来自全区的70多名论文作者,专家学者,审判机关、妇联、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相关人员参会。会上共收到论文00多篇,获奖35篇论文中我市选送论文有3篇。分别是:卓资县妇联副主席云雪峰的《浅谈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设置及实践操作》荣获三等奖;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晓林的《离婚案件中的冷静期制度研究》荣获优秀奖;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卢淑娟的《浅谈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运用治疗理念体现的司法温度——以基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创新为切入点》荣获优秀奖。为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文明家风宣传等工作,乌兰察布市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全市妇联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司法、法院、公安、社会团体有关人员,结合自身开展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年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第四届家事审判专题会”征稿和微电影微视频征集活动,推动我市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一起来读一读这些获奖论文吧!

浅谈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设置及实践操作

作者:卓资县妇联副主席云雪峰

浅谈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设置及实践操作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引发社会广泛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