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期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4月10日 大家都在看投票 商标局联合本报开展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年度直销企业发展及监管情况分析报告发布 “军中茅台”上柜售卖?实为彻头彻尾“三无”产品! 执行编辑:靳媛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