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年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1、将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2、将城镇私营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单位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原有条件不变; 3、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年限不做要求,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元/平方米执行; 4、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5、针对目前全市住宅平房库存量较大,重新装修需求较多的情况,开设平房装修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按照所装修房屋产权面积元/平方米确定。 来源: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编辑:活力集宁 长按上图,识别北京正规看白癜风医院白殿疯病那家医院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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