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 关于乌兰察布市年既有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补助额度控制数及组织申报改造项目的通知》(内财建﹝﹞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年拟上报9个项目列为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现将项目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所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问询,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项目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项目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咨询。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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