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年5月20日至7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乌兰察布市委进行了巡视。年8月28日,自治区第八巡视组向乌兰察布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抓紧扛牢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这次巡视,既是对乌兰察布市委的“政治体检”,也是对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乌兰察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巡视情况反馈以来,市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以对党负责、对乌兰察布政治生态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举措,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抓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意见反馈后,市委立即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紧接着又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以及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李纪恒同志在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关于抓好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密集研究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对政治立场、党性觉悟、“四个意识”的现实检验,以“诚”的态度、“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9月22日,市委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反馈意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增添了新动力。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上下联动抓整改。市委第一时间成立由市委书记杜学军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费东斌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市委落实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组市纪委机关、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政研督查室、巡察办工作人员成立整改办,负责抓好整改任务的督促落实以及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杜学军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示范和表率;费东斌同志和各位市委常委自觉担责、牵头整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形成了市委书记牵头抓总、市委常委分兵把守、业务单位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 三是细化任务举措,精准发力抓整改。巡视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市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一研究、梳理、细化,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了巡视整改任务初步分工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逐条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后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巡视乌兰察布市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7个方面22个问题,细化为57项整改任务、个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每一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围绕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及选人用人、重大项目管理、金融风险防范、政府债务化解、经济数据造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改整治方案,形成了“1+1+5”的整改“路线图”,为精准发力、靶向整改打牢了基础。 四是强化调度督查,注重实效抓整改。加大调度密度,建立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周报送”制度,紧盯牵头部门,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市委各常委主动担负起所联系旗县市区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深入各自联系旗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帮助和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委政研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先后3次对各地各部门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和检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不断压实责任,推进整改工作。10月31日,市委召开第51次常委会议,再次听取了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三个清单”,逐条逐项对账评查,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 五是注重统筹兼顾,扩大成效抓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漏洞和不足,把建章立制贯穿到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好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巡视整改的牵引带动作用,强化巡视整改成果综合运用,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深入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一是出台《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几项规定》,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常委会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关于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7·26”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10月27日,召开全市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10月30日,召开市委中心组暨“敕勒川大讲堂”专题报告会,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邀请中央党校李海青教授作了专题辅导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年”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了党规党纪、“六个不忘”、“三个老实”、“四个意识”、“七个带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个专题教育。三是研究制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台账。对近两年来的学习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对个别未安排学习的讲话内容,已纳入相关会议进行了补学。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汇报。集宁区委、察右前旗委,分别在年9月4日、9月5日召开常委会,对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 (二)着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政治生态。一是对王学丰、陶淑菊、肖万寿、赵锦等案件涉案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肖万寿案件涉及的40名干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7人、党政纪处分32人,初核了结1件;对赵锦案件涉及的43名干部问题线索,经核实受理范围外1件,市本级立案37件,初步核实1件,约谈1件,交下级纪委立案3件,目前正在办理中;对检察院移送的涉及肖万寿、薛培明的17件案件线索,市纪委立案15件,交下级纪委立案2件,目前正在办理中;对王学丰、陶淑菊案件涉及的干部问题线索,待上级纪委移送后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检察院立案的市管干部已进行了免职处理。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分别在红旗渠干部学院、大庆市委党校举办了2期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和弘扬红旗渠精神、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让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点—线—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月2日,以王学丰、陶淑菊、肖万寿、赵锦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创新廉政教育方式,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文艺演出;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共多人次接受了现场警示教育,消除了不良的政治影响。三是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严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组成11个督查组,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把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为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治体检”作用。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下发《关于认真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派出16个督查指导组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截至9月30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部开完,提高了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五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召开了全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互联网政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全面清除了互联网上有关周永康、令计划、潘逸阳以及王学丰、陶淑菊的讲话及有关宣传报道,建立查删管控政治类有害信息的长效机制;实行“网络舆情监看7×24小时、网络舆情3天一报、重大网络舆情随时报”等一整套网络舆情管控制度;在乌兰察布新闻网、乌兰察布日报开辟了“举旗亮剑廓清迷雾凝聚共识”专栏,在《乌兰察布新闻》中开设了《举旗亮剑辨是非,凝心聚力心向党》专栏,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增强舆论引导作用。六是切实清除王、陶等案件恶劣影响的思想顾虑和行动忌讳。针对清除王、陶案件恶劣影响,已制定《关于深刻汲取发生在我市几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推动乌兰察布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意见》,重塑乌兰察布对外形象、重振全市人民的发展信心。 (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土地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 (1)加快推进“三项改革”。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禁牧和草畜平衡,不断扩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面,持续深化对俄蒙开放,取得了明显成效。 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方面。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整改意见》,全市逐级签订禁牧工作责任状,共与养殖户签订责任书6.16万份。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旗、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聘用名草原管护员开展日常监督巡查。组织2个督查组开展巡回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旗县、乡镇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负责人26人次,对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的农牧户扣发补奖资金。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推进禁牧舍饲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标准化棚圈、储草棚、青贮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今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1亿元,新增暖棚50万平方米、储草棚12万平方米,青贮窖18万立方米,围栏6.3万亩。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草原保护宣传月”活动,累计出动人员多人次,发放资料8.4万份。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偷牧和破坏草原案件起,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通过一系列措施,全市禁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区牲畜由年初的66.9万头(只)降到目前的39.2万头(只),减畜任务完成94.8%,年底可全面实现草畜平衡。 扩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面方面。出台《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明确各部门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并进一步强化领导联系制度,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形成了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资产收益型6种利益联结模式,建立了“龙头企业+基地+农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农牧户”等利益组合形式。同时,重点推广赛诺、中加、瑞田等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贫困户“带资入股”“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收益模式。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企业与农牧民签订订单85万亩,合作示范社发展到家,家庭农牧民场发展到家。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建立5亿元绿色农业发展基金和20亿元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牧户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龙头企业。目前,全市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牧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到47%,直接带动农牧户15.8万多户,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户均增收1.2万元左右。 深化对俄蒙开放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对外开放若干意见》,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外经贸工作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外贸企业共户,累计引进合同外资7.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1亿美元。年1—9月,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2.8亿美元,同比增长8.7倍,增速位列全区第一。围绕建设“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中欧班列枢纽城市和国际物流中心的目标,以联通乌兰察布、乌兰巴托、乌兰乌德“三乌”国际铁路通道为重点,畅通蒙古、俄罗斯、欧洲各国,实现商品重去重回。截至目前,中欧班列共开行45列,货物总价值1.41亿美元。依托新雅宝路国际商城,组织国际订货节10次,吸引俄罗斯、蒙古等国采购商签订订单余份,订单总额达2.3亿元。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先后成功举办了乌兰察布国际马拉松赛、中俄蒙万里茶道自驾游、国际草原文化音乐节、首届国际时尚设计大赛、第六届中俄蒙美食文化节暨首届中国乌兰察布美食文化节等活动,卓资职业中学与7个国家开展了飞机维修、酒店管理、老年护理等10个合作项目,察右前旗职业学校列入中俄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学校。 (2)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指出的问题,在环岱海生态治理、黑河水污染防治、解决大青山保护区占地这3个问题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8项问题,其中3项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限期整改的6项问题已完成2项,持续整改的9项问题全部进入整改阶段。 环岱海生态治理方面。岱海立法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已于10月1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大力开展“两节两补两恢复”工程,年,已实施10万亩水浇地生态农业节水工程,完成节水改造3.23万亩,补贴资金万元;出台了《凉城县岱海流域机电井管理办法(试行)》,关停机电井口,安装计量装置口,当年实现节水万方;投资万元,完成岱海生态补水一期由永兴湖向岱海湖补水工程,二期“引黄剂岱”工程争取到0万方的用水指标;岱海电厂一期水改空工程已完成主变移位工作,一、二号机组已正式停机;投资万元,完成8条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滨湖缓冲带修复等生态恢复工程陆续开展,已完成岱海流域内京津风沙源建设项目1万亩;投资万元的岱海生态现状调查和水质监测体系已开工建设并即将建成投运;投资万元对凉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中水回用工程已投入运行,温泉小镇新建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10公里管网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投资万元,岱海镇20公里污水管网目前已建成12公里;日处理能力吨的垃圾处理厂已开工,预计年8月底完工。 黑河水污染防治方面。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黑河水质达标的排污和污染问题,对黑河河道两侧10余处生活垃圾点及部分旱厕(化粪池)进行了全部拆除;丰镇市政府安排资金万元用于增加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生活污水约吨;对东园区含氟污水进行达标治理;对丰镇电厂的生活污水和新丰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浓水收集进行收集处理;投资万元的丰镇中水回用工程已建成投运;对黑河上游到与饮马河交汇处约9公里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年已投资1万元,完成河道整治3公里;饮马河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房全部建成。 解决大青山保护区占地方面。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大青山保护区违规占地问题,针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情况,对卓资县委、政府进行了约谈。目前,伊东公司已按照内环办〔〕87号文件精神,向大青山管理局补缴生态补偿费.万元,并积极补办保护区手续。同时协调有关方面把伊东等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占地列入自治区对大青山保护区功能调整的调出范围,配合大青山管理局在我市的外业勘察工作。针对大青山保护区已实施采探矿作业的7个矿山企业,对1家采矿企业正在进行第三方评估,对6家探矿企业的厂房和设施设备已完成拆除过半,按自治区政府整改方案的要求,于年底前完成清理退出,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全面实施污染减排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在年排放量持续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有关指标下降;开展“散乱差”企业综合检查,制定重点污染管控区和差异性的污染防治控制方案,大力推广民用炉具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了《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从年开始首先在集宁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通过型煤和优质精煤替代,实现当年减少2万吨燃煤散烧,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吨,规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沿交通干线两侧、各旗县市建成区原煤替代工作;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反馈的燃煤锅炉规划完成淘汰;年共完成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大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全市22台万千瓦火电机组中已完成8台万千瓦的超低排放改造;强化低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44家个地下油罐的单改双工程。 水污染防治攻坚方面。重点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管网配套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全市投入2.3亿元实施中水回用工程,目前,已建成投运6个,正在调试2个;加强对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列入计划的4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持续整治整改。 土壤污染攻坚方面。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已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中办、国办通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深刻汲取教训,并专题研究我市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后,市旗两级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共查摆出问题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大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全市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的12家,投入资金.71万元,完成治理面积5.04平方公里。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利用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44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24平方公里。 环保资金投入方面。我市在经济总量整体偏小,自身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治理经费万元,并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岱海、黑河等重点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近12亿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整改整治和全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PPP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 强化监管问责方面。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年以来,全市依法依规问责3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约谈5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1人,立案处罚16件。 (3)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截至年9月30日,经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审核确认,38个问题图斑已整改到位24个,其中,已拆除到位违法图斑9个,完成用地批、供图斑14个,属于山西省境内图斑1个。其余14个图斑正在整改中。目前,全市各旗县市区及市本级整改到位率均达到和超过北京督察局限时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率60%以上的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对未整改到位图斑进行整改,争取在年8月30日前完成剩余40%的整改任务。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区建成并启动了市县乡三级综治维稳中心,将信访、环保、土地、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维稳工作纳入中心研判平台,开展信息收集、研判预警、指挥调度。全市配备余名平安网格员,实行平安网格员、维稳信息员、治安管理员、安全生产员和矛盾调解员“五员合一”。各级综治部门对网格员进行了全员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得到加强,为加强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奠定了基础。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办结各类投诉举报31起,督查单位余个次,提出督查建议60条。认真开展环保、土地、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案件评查,依法纠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决贯彻执行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脱贫”责任,全面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旗县市区及政府各副市长分战线分领域负责脱贫攻坚的责任制,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二是加大政策学习培训力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于8月份就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进行专门学习研讨。市各级党校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列入下半年主体班次教学内容,8月24日—25日,举办了三期全市扶贫工作培训班,培训干部人。10月26日—27日召开了全市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培训班。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市委先后召开2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和2次常委会,就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要求各旗县市区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抓好整改。同时,开通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脱贫攻坚交叉督查制度,由市纪委牵头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交叉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四是加大督查力度。针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从8月份起,先后5次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了年年中督查考评工作。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激励暂行办法》,建立脱贫攻坚奖惩机制。五是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通过股金、薪金、租金等多种渠道增收。同时采用“菜单式”扶贫,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并给予贫困户相应补贴。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助推作用,在四子王旗召开了全区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模式现场会。全面推进扶贫车间、“公益乌兰察布”等项目实施,开创新的增收渠道。截至9月底,全市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及“菜单式”扶贫覆盖贫困人口10.9万人,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7.51亿元。六是全面构建健康、教育、兜底三条保障线。健康扶贫方面,在实施“一降四提五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全面推广卓资县慢性病签约医生送医送药健康扶贫模式,并在卓资县召开了全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会及全区健康扶贫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了贫困人口免费体检、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送医送药服务,有效地推动了健康扶贫措施的落实。教育扶贫方面,在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年1万元的助学政策。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七是对贫困人口进行再识别。今年以来,先后完成了年度贫困人口不实问题自查自纠、核实更新年脱贫户信息、预警数据核实、—年脱贫户信息和扶贫对象数据清洗、年新识别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等5次数据清洗工作。年6—8月,对发现的错评、漏评、错退贫困人口进行了再摸底、再核查,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大力推进乌兰察布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预计在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数据录入,切实做到贫困人口精准管理,帮扶措施精准对接,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八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下发了《关于报送扶贫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表的通知》,要求各旗县每半月上报一次扶贫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并按月形成专题报告。目前,滞留和挤占挪用资金均已整改完成。 (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健全完善“五个一”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先后按要求召开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下一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年度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将在年底开展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党建工作。向市文联党组和市交通局党组下发了整改建议函,两家单位分别召开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派员指导,形成了《专项整改情况报告》,两家单位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二是深入开展四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四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示范引领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四级联动,层层建立党建工作示范联系点,市级领导全部制定了示范引领方案并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共引领旗县市区11个、联系苏木乡镇(街道)个、机关事业单位个、企业(园区)个、嘎查村(社区)个,广大党员干部活跃在“五城联创”和“脱贫攻坚”第一线,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三是切实强化考责问责。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办法》,继续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年度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级指标,分值达到分,占总分的40%。全面推行苏木乡镇党务干部末位调整制度,举办了3次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场观摩考评推进会,进一步压实了党建工作责任。 (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将年确定为“全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年”,深入开展“六个专题”教育(党规党纪、“六个不忘”、“三个老实”、“四个意识”、“七个带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四个专项整治”(党员违反“九个不准”、“庸懒散、奢私贪、粗拖浮、蛮横硬”、“雁过拔毛”、“村霸”),严格落实“十项基本制度”(集体领导、请示报告、选举制度、“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评星定级”“主题党日”、党费缴纳)。编印了《烧旺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之理论研讨篇、重点任务篇和典型案例篇》三本教材,发放到各级各类党支部进行学习。全市个党委(党组)和4多个基层党组织按要求每月上报台账,16个专项督导组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年”进行月督查。与此同时,针对具体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一是认真梳理年、年市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批评意见逐一进行排查,并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下发了《关于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市委常委会已于9月22日带头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根源、深刻反思,见筋见骨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市各级各部门紧跟市委步伐,在9月底前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触及灵魂的效果。二是就集宁区个别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存在的问题,向集宁区委下发整改建议函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于9月22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剖析整改,区委书记杨国文同志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带头讲了党课,集宁区委组织部派员到会指导。通过整改,集宁区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 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认真查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四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作为全市各级各类党组织的统一“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并将“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有机结合,市委组织部派出14个明查暗访组,对各级各类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有效促进了制度落实。五是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常委会研究,坚决杜绝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常委会现象,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合法、有效。六是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试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4个文件,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党组会议日,按照权责清单,研究解决有关事宜;制定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巡视情况反馈以来,市政府党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自治区的重要精神,并对巡视整改、政府债务化解、生态环境建设、PPP项目实施、脱贫攻坚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七)集中整治农村牧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一是开展嘎查村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三类”嘎查村党组织整顿转化的通知》,市、县、乡逐级建立整顿转化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顿转化情况进行了验收。目前,92个“三类”嘎查村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整顿转化。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牧区“六支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苏木乡镇党务干部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并进行现场考学,进一步强化了苏木乡镇党务干部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嘎查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试行)》,持续开展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摸排整顿,累计对名不胜任和不适宜担任现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组织调整。对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全员轮训,进一步强化了嘎查村带头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嘎查村发展党员专项指标,大力实施“三培双带”工程,积极开展党员中心户、党员结对帮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牧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了嘎查村后备干部电子信息库,县、乡、村三级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嘎查村确定了2—3名后备干部,进一步加强了嘎查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出台《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共抽调名包扶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个,全面启动帮扶干部大数据管理平台,进一步强化了驻村工作队建设。坚持从严考核管理,通过随机暗访、电话抽查、检查“民情日记”等方式加强第一书记工作考评,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驻村第一书记考核调整,累计“召回”驻村第一书记名,进一步强化了驻村第一书记队伍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党建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先后2次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赴杭州、银川等地学习考察,全市累计落实资金9万元用于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年底前预计实现30%嘎查村有稳定集体收入。四是加强嘎查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监督。开展了嘎查村落实“”工作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嘎查村“三务”公开,认真开展“三资”清查,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嘎查村权力运行监督,大力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和“村霸”问题,切实强化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八)进一步强化市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对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9名市管干部,市委已进行了免职处理,市纪委立案审查7人,检察院批捕2人。二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9月下旬市委书记杜学军同志结合旗县市区换届工作,与旗县市区委书记开展了廉政谈话;对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将廉政谈话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形成了长效机制。三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通知》,对“两个责任”落实,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制定了《市委常委会应专题研究事项进度梳理一览表》,规定每年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从严治党不少于2次。市委书记杜学军同志到任以来,已主持召开3次常委会研究从严治党问题,市委其他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从严治党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动,开展从严治党专题调研,近期将提交调研成果进行集体研究。召开市委常委会通报了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九)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作用。一是稳步推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建立了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法检“两长”落实主体责任档案。二是加强对派驻机构监管。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市纪委派驻机构“零立案”整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下发了《市纪委常委联系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和派驻纪检干部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监督指导。研究制定了《关于派驻机构编制划拨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1—10月份,市本级29个派驻机构共计立案29件,有10个派驻机构突破“零立案”。三是结合年中“两个责任”督查,对各旗县市区纪委和部分苏木乡镇纪委落实“三转”要求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对党委(党组)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纪委(纪检组)“三转”不到位,参与主责主业以外的其他工作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苏木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试行)》和《关于加强苏木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规范苏木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五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自治区纪委贯彻实施细则,严格程序,对违纪违规的干部依规依纪查处,坚决杜绝执纪不严的问题。1—10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处置问题线索件,立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其中给予党政纪重处分人。市纪委本级受理信访举报件,处置问题线索79件,立案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21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六是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10月份,全市共清理核查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个,受理投诉举报件,立案查处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20人、监督责任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追缴资金.99万元,清退资金.03万元,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起。七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活动,举办了知识竞赛,组队参加了全区总决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好成绩。采取封闭训练、分组轮训的方式,开展谈话、笔录、取证“三项技能”大练兵活动。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纪委共开展了27轮次模拟演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今年以来共计培训市县乡三级纪检干部0多人次。同时,开展“送教下乡、以案代训”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有效提升了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 (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达不到规定人数不开常委会研究任免干部。二是市水利局党组对选任干部程序不严格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这一问题。10月9日,市委组织部对市水利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进行谈话提醒,并下发了《巡视反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专项方案》,各地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三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0”举报受理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畅通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举报问题,并加大直接查核力度。四是从旗县市区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均已向同级检察院征求了意见,未向市检察院征求意见而提拔的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均由各单位出具了廉政情况说明。五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初审备案和纪实制度的通知》和《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范全程纪实表填写,加强过程跟踪和痕迹管理,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并形成详实的档案资料。六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干部任免操作规程》《市委管理干部排序办法》等制度文件,全链条的干部选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今后我们要持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坚决做到“两核查”、“凡提四必”、“五不研究”,严格执行干部任免报备制、干部考察联考制,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着力把好选人用人的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 (十一)从严加强干部管理。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任)职清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干部兼任职有关纪律要求,共排查出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的干部46名,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进行了整改。二是针对低职高配干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对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经市委第50次常委会决定,对11名低职高配干部进行了免职,退出市管干部序列,由旗县市区党委和相关部门党组管理。针对干部兼职过多问题,免去了20名市管干部兼任职务。三是对年以来调入市直部门工作的人员的调入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类,重新审核了人员身份,形成了《关于年以来未履行编委会议事程序调入市直部门工作人员情况说明》,并提交年第三次编委会议进行了审议。今后将严格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录用调配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员调动工作。 (十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对到龄未退人员进行了及时清理。二是实行“零空编”管理,通过全市统筹,将集宁区、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4个超编旗县的30个超编事业单位和名超编人员全部消化。三是经市编委会研究,将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规格降为正科级,划归市国土局管理;将市农机局机构规格恢复为副处级,划归市农牧业局管理;市民族艺术学校按程序已上报自治区编委核准审批。四是对全市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了梳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市本级目前正在分阶段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各旗县市区均已制定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正在分步实施中,其中四子王旗电影公司、给排水公司、会计函授站已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十三)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问题。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对我市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开展集中倒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二是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三是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动议和任职时实行“报备制”,在考察干部时开展“两核查”,在上会前上好“五把锁”,在研究干部任免时实行“列席制”,在公示期间实行“查核制”,形成了防止“带病提拔”的长效机制。四是在今年开展的旗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通过签订责任状、开展专题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换届纪律知晓卡、加强督查督导、查核比对个人事项报告等方式,防止“带病提拔”“带病提名”。五是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已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干部调任工作中存在的任用随意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同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干部调任有关规定,保持干部在任期内相对稳定。 (十四)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乌兰察布市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也已成立了各自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长效机制。二是市委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下发了《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几项规定》等制度,切实强化了全市的意识形态政策理论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市委中心组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先后举办了“全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强化意识形态责任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培训班”全市基层宣“传干部意识形态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年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之中,达到了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比例应当占到10%以上,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比重应当占到25%以上”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末尾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突出和比较突出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五是修改了《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列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六是编制了《乌兰察布市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十五)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内容列入今年市委四届五次全委会报告的写作计划。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委班子成员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三是围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对全市各旗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四是市委宣传部在部机关原有的督查研究室的基础上,又抽调了2名工作人员,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科。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均已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兼职队伍。五是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苏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配备专职宣传委员的通知》。目前,全市92个乡镇苏木13个街道办事处均已配齐专职宣传委员。 (十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一是集宁一中于8月份全部拆除了各校区所有的“修君子人格、育绅士淑女”标语牌,并向巡视组作了汇报。二是组建了市县两级“草原儿女心向党”宣讲团,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余场的主题巡回宣讲活动。三是组织和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开辟专题专栏,进一步加大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力度。四是在全市开展了“践行文明风尚打造亮丽北疆-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精神文明主题实践活动。五是围绕“净网、清源、固边、护苗、秋风”5个专项行动和“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对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进行了为期5天的交叉执法检查。六是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民文明手册》,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乌兰察布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和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的文明素质。七是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强化正面引导规范办学理念等的实施办法》,制定了《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引导和规范校园舆论。 (十七)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一是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试行)》《乌兰察布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境内家网站进行了分类整理,甄选出信息更新比较频繁的97家网站进行重点监看,对其发表的不恰当信息,责令及时纠正或删除。二是乌兰察布日报社、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新闻“三审”制度和监督奖惩制度,并切实强化了对两项制度的日常执行。三是四子王旗文旅新广局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制定了与凯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作经营合同的方案。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6日下发了第四号督办通知,要求四子王旗委务于10月20日前完成此项整改工作。目前,四子王旗文旅新广局已终止了与凯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作经营合同。 (十八)严肃查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二是结合“两个责任”督促检查,重点对各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乌兰察布市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情况、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印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查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不断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三是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切实开展明察暗访,严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收送礼金等问题,共查处相关问题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制止2起违规问题发生。 (十九)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力度。一是规范重大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对全市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各级审批事项,并成立了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正式进驻大厅进行“一站式”审批。严格落实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要求,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业权出让、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律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交易监管的方式进行,并对每一项交易开评标全过程音视频实录存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整理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运行流程27个,做到了各项交易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严把项目资金关和质量关,加大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对全市年前未开工项目和、年中央、自治区预算内、京蒙帮扶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稽察和督查,目前已完成商都、化德等8个旗县的督查任务。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我市不存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废止文件的情况。建立“半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一起虚假招标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中“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有关地区在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前向企业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应不再追究。三是认真落实内政办发〔〕号文件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资产置换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借款按照借款协议或还款约定进行清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款,并按照消化财政暂付款的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消化任务。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从10月16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组织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副局长、评审中心主任、政府采购股长等财务人员,举办了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以及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杜绝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二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是对市直4个单位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约谈和立案审查。二是相关旗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对所涉及的本旗县、驻在部门存在的违规用车、观光旅游、大操大办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对两起违规用车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条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1—10月份,全市共开展6轮次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10人,通报典型案例2起。 (二十一)集中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一是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委、办、局及各事业单位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就建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长效机制进行了研究。二是由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交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然后由人社局报自治区批复后执行。 (二十二)树立担当有为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自治区党委谈话诫勉、离岗培训、组织调整3个配套办法,出台了《关于建立乌兰察布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实施意见》,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充分运发挥实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年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突出和比较突出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班子整体评价、干部评先评优挂钩,激励担当作为者,鞭策消极无为者。三是闫俊霞上访事件发生后,市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对凉城县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市委也形成了自查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针对商都县群体上访事件,对商都县委书记作出停职检查三个月的处理,并责令商都县长作出深刻检查。深刻吸取了闫俊霞与商都县群体上访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强化驻京、驻呼、驻包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将原有的9个基层党支部增加为16个,加强了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要地农民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截至目前,市级领导已接访55次,接待群众97批次、人次,有效推动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 三、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我市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下一步,我们要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关于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完成巡视整改任务的目标,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列为14条基本方略之首,进一步明确“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市委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始终不渝、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乌兰察布实际,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确保十九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在乌兰察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着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继续全面彻底清除王学丰、陶淑菊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划清界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将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持续深化“全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年”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深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11月开始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担当作为谋发展,尽责实干促跨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要求,适时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整治农村牧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我们一定认真落实市委主体责任、市委书记第一责任和各常委“一岗双责”,坚守责任担当,当好廉政表率,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严明党的纪律,以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和规矩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深刻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关键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持续整治“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霸村霸”问题,不断巩固和“ “深化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全面落实深化政治巡察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巡察体系,把巡察利剑牢牢抓在手里、直插到基层。组建乌兰察布市和旗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扩展。 四是牢固树立阵地意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市委一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守好”的重要要求,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定期研究、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处置、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正面宣传,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市人民在思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全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互联网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对各类舆情风险、敏感问题有效管理、有力处置,对各种政治谣言、负面消息、杂音噪声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营造晴朗的网络空间。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进行各种渗透破坏颠覆活动。 五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市委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四个铁一般”等重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严格换届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苦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六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集中攻坚转入常态化阶段后,继续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对照自治区党委反馈意见和市委整改方案,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持续发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事项,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尽快解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时间进度不缓、整改质量不降,不达要求决不销号,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揪住不放、认真办理,确保件件落实;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问责追责,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总结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健全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难题。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七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打好“创新、绿色、资源、特色、区位”五张牌,全面提升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草原避暑之都的地位和影响力,加快建设新材料研发加工、北方大数据、国际物流、承接首都产业转移基地,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继续保持8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着力解决扶贫对象、帮扶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我市在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围绕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实施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同时,加快推进岱海流域生态功能退化、黑河水质下降、卓资大青山保护区违规占地等环保问题的整治,不断巩固扩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攻坚战,以巡视整改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优异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18; 邮政信箱:乌兰察布市纪委信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