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原副市长薛培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和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肖万寿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

  其中,以被告人薛培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以被告人肖万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案情回顾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年12月8日,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肖万寿(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年12月22日,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内蒙古兴安检察《内蒙古日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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