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北京好酒渣鼻专科医院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930/09073071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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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未在本统筹区内外参加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及补贴标准

(一)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缴纳元,包括学生、儿童。

(二)困难群体缴费

1.城乡特困人员(指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包括在校学生)全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

上述人员全部实行先全额缴费后资助的政策,如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期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蒙速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区办理参保登记,进行参保登记时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限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预缴费制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年3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应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收入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城乡居民参保等待期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设立参保等待期。

1、职工跨险种参保。对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设立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结束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于年3月31日以后缴费的设立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结束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缴费方式

年城乡居民缴费采用线上缴费。缴费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下缴费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请勿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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