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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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改革力度,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近期,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组织11个旗县市区对全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动态调整并更新发布了项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模式

是指以自愿承诺为前提、信用记录为支撑、严管惩戒为手段的“告知承诺+信用记录+监管核查”审批模式。即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采取一次性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作出对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做出保证严格按要求履行的书面承诺后,直接受理、审批、决定、出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具体可分为零材料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告知承诺三种。

1.零材料告知承诺

是指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

2.部分材料告知承诺

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某些材料不具备,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其他材料仍正常提交。

3.现场核查告知承诺

是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提交能够满足事项办理现场(设施)条件及要求的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认为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偏的,部门不再实施现场踏勘和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监管。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实质性推动了以精简流程、减少材料、缩减时间为主要导向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显著降低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审批效率。

下一步,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提升审批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限期开展监督核查工作。在为市场主体经营按下“快进键”的同时,真正让诚信成为守信企业和群众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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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原标题:《乌兰察布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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