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关于对年公开招聘教师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乌兰察布市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乌兰察布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食品监管工作人员简章》,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现对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和食品监管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年11月10日至年11月18日(法定休假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时间: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11月18日前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向各招聘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受理 (一)市直及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受理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二)市直高校及部分中专学校公开招聘受理 集宁师范学院- 乌兰察布市职业学院– 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乌兰察布市电视大学–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5 乌兰察布市民族艺术学校—、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三)公开招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受理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乌兰察布市卫计委- 乌兰察布市工商局- 三、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请于公示期结束后履行报到、聘用程序。 (一)市直单位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各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拟聘用人员的报到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食品监管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报到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委负责。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设置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附: 1.《乌兰察布市直属学校年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所属学校年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3.《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年公开招聘乡村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4.《乌兰察布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9日 ——————————END—————————— ————每日招聘信息持续更新————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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