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5-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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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办公场所、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医疗机构、营业厅、药店、银行、车站、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KTV、网吧等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进入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电子凭证,实行“二码一证”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详细核实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户籍地、工作单位、近期旅居史及未接种原因等信息,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宜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接种禁忌疾病诊断证明者除外)。倡导组织居民主动下载蒙速办app出示“二码一证”,做到一机在手,同步出示,提高联查效率,方便群众。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登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小区(村)直接报送至社区(村委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进行进一步宣传、动员,并做好接种服务工作。

三、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发动企业员工接种疫苗,确保8月25日前无禁忌“应接尽接”。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

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除有禁忌症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25日前完成接种。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除特殊安排外一般不得参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重要会议、培训等,并减少非必要赴外省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含即将入学的初一、高一新生)由所在学校劝导在开学前完成接种。开学后,要认真查验12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及家庭其他共同生活人员的疫苗接种记录。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督促无接种禁忌症师生“应接尽接、应接早接”。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接种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未接种新冠疫苗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由此产生的核酸检测、住院治疗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七、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二码一证”联查要求。各旗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领域联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联查要求,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一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8月22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关于开展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电子凭证查验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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