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自年3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以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打黑办广泛征集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破获了一大批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全年打击处理涉黑涉恶类犯罪人员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强烈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力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广泛开展,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 (二)盘踞在集贸市场,长期滋扰欺压群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团伙。 (三)为垄断建筑、建材及其它资源,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土方、沙石、拆迁等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沙霸”、“路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四)城乡中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破坏农村、牧区治安秩序,侵吞农村、牧区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把持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黑村官”、“黑嘎查长”和宗族恶势力。 (五)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团伙。(六)公然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抽头放红”。 (七)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或从事其他色情服务。 (八)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使用非法拘禁、绑架、威逼、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犯罪团伙。 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 二、正告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所有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凡在期限内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犯罪行为较轻的,可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所有在逃人员亲属要认清形势,深明大义,规劝、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三、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积极配合。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对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并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 乌兰察布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6日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集宁人的世界慢慢读懂」 戳这里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