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原属乌兰察布市(盟),集宁区(市)企业下岗职工,并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要求如下: 1.现已实现灵活就业; 2.家庭生活困难; 3.男在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在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夫妻双方均为下岗职工,并且符合上款年龄的要求; 5.年以前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足三年仍未退休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审所需材料: 1.养老本(照片、姓名页)复印件2份; 2.年养老金缴费票复印件2份; 3.红底2寸照片5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5.用人单位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6.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新增人员3份; 7.上年度享受过灵活就业补贴所在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3份; 8.原公益性岗位领取失业金人员(年底享受期满的)未退休,回原公益性岗位单位办理,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所属辖区社区办理。 以上复印件用A4纸张复印,按照表格顺序装订成两份。 在初审合格后复审所需材料: 1.养老本原件 2.年养老金缴费票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用人单位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5.二代身份证原件 6.新增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招工表 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第8条要求办理) 内容来源: 综合编辑:集宁圈子 Note/本文由集宁圈子综合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