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年4月6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户籍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但任教学校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乌兰察布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乌兰察布市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认定。 四、认定资格种类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育行政部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综合自: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乌兰察布·爱尚网便民生活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