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慧宇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副总队长云利刚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副总队长王晓东答记者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处长李京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光明日报社记者提问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 今天的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区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同时就出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进行解读。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针对企业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的诉求,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激励帮扶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制度,为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大力推动非现场监管模式,实现向精准执法转变今年,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就如何科学统筹有限执法资源,如何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执法,积极探索智慧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动运用“互联网+监管”,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有效尝试,做到了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全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方法,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认为内蒙古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将非现场监管作为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和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模式、新思路,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的目标,得到了企业高度认可。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形成线上预警发现问题、线下核查、精准执法的高效执法新模式,合理统筹执法资源,在提高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今年年初,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煤泥,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过鄂尔多斯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将该问题线索推送至鄂托克旗二级调度中心。随即,鄂托克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鄂托克旗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锁定了该企业露天堆放煤炭的环境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于4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对露天堆存的煤炭全部完成清理,并加强了厂区洒水和清扫等抑尘措施,积极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生态环境厅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超标预警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