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卓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乔某某经人介绍得知某网络购物平台可购物返现,且发展下线有提成,遂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通过多种方式发展下线,发展多人参与传销活动。本院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于本案,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下,传销活动纷纷“改头换面”,新型网络传销以多种形式出现,更加隐蔽,令人防不胜防。但根本性特征未变,即以下两点,一是是否需要缴纳入门费?即自己加入或推荐他人加入是否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缴纳一定的费用;二是是否需要拉人头?即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是否是自己收入的主要来源。只要大家“擦亮双眼”,增强“防风险”意识,戒除“高收益”诱惑,合理投资理财,就能避免坠入传销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供稿/杨继荣) ▍内容来源:卓资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定了!乌兰察布学校放寒假时间公布! ●乌兰察布一男一女因卖淫嫖娼被抓! ●集宁一男子用折叠刀捅伤2人后逃匿!3人因琐事发生争执...... ●乌兰察布一12岁女孩被其母亲前男友绑走!后果无法料想...... ●集宁佰事通APP正式上线!所有信息免费发布+商家限时免费入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