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宝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杜宝君简历 年7月至年10月,哲盟科左后旗一中教师; 年10月至年2月,内蒙古边防总队战士; 年2月至年9月,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战士; 年9月至年7月,公安部沈阳警犬基地学员; 年7月至至3月,武警内蒙古警犬基地辅导员、教员、区队长; 年3月至年9月,转业待分配; 年9月至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 年8月至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五处警犬训导科副科长;(年12月至年8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年3月至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警犬科科长; 年9月至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主任科员; 年2月至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邪教犯罪防范侦察总队一支队科长; 年1月至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邪教犯罪防范侦察总队副总队长(年10月挂职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年1月至年1月,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年1月至年12月,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正处级); 年12月至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杨国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国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日报》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