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组委会文件 乌职技赛[]6号 关于举办“博源杯”全市餐饮业烹饪技能比赛 暨乌兰察布市地方名小吃认定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各餐饮饭店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劳动节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五城联创”进程,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业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推动和促进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设与餐饮业市场的健康发展,遵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年全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通知》(内工发〔〕14号)的部署和要求,定于年10月在乌兰察布市举办“博源杯”全市餐饮业烹饪技能比赛,同时进行乌兰察布市地方名小吃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组织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总工会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乌兰察布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 冠名单位 博源蓝海大酒店 支持单位 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内蒙古名厨委员会 二、比赛内容 本届技能比赛由个人赛、团体赛组成。比赛工种有中式热菜、中式面点、蒙餐热菜、蒙餐面点。 (一)个人赛 比赛项目:中餐热菜、中式面点、蒙餐热菜、蒙餐面点。 各旗县市区每个工种选拔前2名参加比赛。 根据以上四个项目职业资格等级应知应会的内容为要求,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考核,其中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和70%。 (二)团体赛 比赛项目:中餐宴会展、蒙餐宴会展、火锅宴会展。 各旗县市区推荐一个单位参加团体赛, 市参加团体赛的单位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三、比赛奖励 (一)中(蒙)餐个人赛奖项: 获得个人赛中餐热菜、中餐面点、蒙餐热菜、蒙餐面点职业工种理论和实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选手,奖金元,由市总工会分别授予各工种选手“乌兰察布市五一劳动奖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市餐饮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同时由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颁发“内蒙古烹饪(蒙餐)大师”荣誉称号。获得个人赛第二名的选手,奖金元;第三名的选手,奖金元,由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颁发“内蒙古烹饪(蒙餐)名师”荣誉称号。前三名选手同时为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选手在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为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获得个人赛中餐热菜、中餐面点、蒙餐热菜、蒙餐面点职业工种理论和实操综合成绩前4—6名的选手,由本届比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奖。 获得个人赛中餐热菜、中餐面点、蒙餐热菜、蒙餐面点职业工种理论和实操综合成绩第4名的选手,由乌兰察布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授予“乌兰察布市烹饪大师”荣誉称号;获得5、6名的选手授予“乌兰察布市烹饪名师”荣誉称号。 (二)中(蒙)餐团体赛奖项: 中(蒙)餐团体赛各设30%特金奖、70%金奖,由比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技能证书考试标准 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的要求规定出题。 蒙餐热菜、蒙餐面点理论试题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命题库抽取。 五、乌兰察布地方名小吃展示认定 预计评出乌兰察布十大名小吃(细则附后)。 六、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年10月25日 报到地点:博源蓝海达酒店一楼商务中心 七、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年10月26-27日 比赛地点:博源蓝海大酒店三楼博源厅 八、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年10月13日-年10月20日 2.各旗县总工会协调其他主办单位,组织好本地区报名参赛工作。 3.地方名小吃民间组参赛由旗县统一组织报名,企业组参赛直接到大赛筹委会办公室报名。 4.各旗县市区参赛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指定酒店食宿,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总工会 邮箱:nmgwszghjjb . 1.由申报企业分别填写认定申报表(附件),寄送乌兰察布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乌兰察布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聘请餐饮业自治区(国家)级评委进行现场评审; 3、申报企业的条件、小吃所用的原料、加工过程及成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审核。 4.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由乌兰察布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授予相应的称号,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并在《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网》上进行公布及宣传,同时推荐参加“内蒙古名小吃”的评比认定。 四、认定原则 1.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吃可随时申报。 2.同一品种原则上在当地只认定一家,如果属于地方优质名品,多家经营,可以不同品牌同时申报。 3.对于过去在全区或全国性烹饪技术比赛中获奖以及具有较高的文化与品牌内涵的品种,可适当给予加分。 五、认定标准 (一)、企业资格 (1)要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商标或品牌注册证书; (2)有固定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使用满2年(含2年) 以上;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4)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5)岗位设置科学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6)年销售额良好。 (二)、认定条件 (1)、小吃特点鲜明、特色风味突出; (2)、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公认的小吃品种。 (3)、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开发与生产时间在2年(含2年)以上; (4)、须是经常在市场上供应的品种,销量具有一定的规模; (5)、口味纯正,品质优良,外形美观,营养卫生。 (6)、有规范的小吃质量标准说明,包括主料、辅料、调料的规格要求、投料比例,加工时间限制、炊具设备,成品的特色特点等。 (7)、小吃的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影响成品质量。 (三)、环境卫生 (1)厨房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2)生产车间初加工、烹调、存储等区域要分布合理、规范; (3)室内环境达标,其中温度、换气、落尘、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 (4)按操作规程运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6)保鲜设备运行良好,冷菜、点心及原辅料要按照规定设备及温度、时间进行保鲜。 (四)使用原料 1、企业确保有科学规范的采购程序、采购制度和采购档案。 2、小吃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配料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供应商),并保存供应商档案。 3、使用的肉禽食品(原料)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 4、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 5、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6、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7、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8、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9、库存原料要有专人保管、分配,有进出库记录。 10、禁止使用无进货凭证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其他食品。 六、评定方法 1、参评品种原则上均在本地加工制作,确需现场加工制作的应提前说明并自备原材料及辅料,现场只提供炉灶及通用调料,特殊炊具应自带。 2、评定品种以送报的样品为主,评定品种的数量:按重量计算的每份克;按个计算的每份10个;按只计算的每份1只;按碗计算的每份1碗。送评的每个品种需备份一份供评委品尝打分。 3、送评品种所使用的盛器不得带有明显的标志(如单位名称等),经核实后统一编号,编号、品名一式三份,一份粘贴于送审小吃的明显处,便于评委打分;一份粘贴于盛器的底部;一份交制作人作为取回盛器的凭证。 4、评委为5--7人,依据名小吃认定评审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送审品种按照造型、色泽、口味、工艺、火候等标准,并参考营养、卫生和销量等因素逐项打分。 5、记录员将各位评委打分之和相加,除以参加评审的评委人数得出该送审小吃的最后得分,合格品种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命名为“乌兰察布市地方名小吃”,不合格的品种,各位评委应填写扣分依据,并提出合理的指导意见,以帮助制作人提高工艺水平。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