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件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年7月18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受害人吕某驾驶朋友的捷豹轿车在呼市的一个巷子内被四名男子强制带上该车,将其带到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后,吕女士被释放,但捷豹车被开走。在车辆行驶到山西省大同市后,大同市巡警将涉案捷豹车截获,并将驾驶员宫某抓获。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犯罪嫌疑人宫某,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今年6月底,他通过陌陌认识了名为“师长”的男子,聊过几次之后,“师长”说可以给他介绍一份开车的工作,宫某很是开心,感觉遇到了生命中的“贵人”。

7月中旬,师长带着宫某和另外两个男子到呼市“出活”,师长告诉他们,此行是为银行开抵押出去的车辆的,并向他们出示了银行的抵押合同、委托书等文件。

抵达呼和浩特后,四人找到目标车辆,并跟踪一天,直到次日凌晨只有女司机单独驾驶这辆捷豹时,才抓住“机会”下手,抢走了车辆。时值内蒙古成立七十周年庆祝活动筹备期,过往车辆查得很严,“师长”担心如果女司机吕某立刻报警,他们就很难将车开出呼市了,于是决定将受害人吕某一同控制在车内,直到车辆行驶到乌兰察布市的凉城县才将其释放。

吕某被释放后,立即联系了车主,但车内已被四人安装了屏蔽器,车主人无论怎么搜索,GPS信号始终无法追寻。直到该车驶入山西省大同市,车主才追寻到信号,立马通过手机APP将车辆断油断电并报警,这才将驾驶员宫某抓获,其余人员仍在逃。

车主万某某介绍说,这辆捷豹车辆是他今年从其朋友手中买来的,买的时候,朋友就说过车辆已经抵押给银行,但万某某做梦也没想到,最后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说会尽快联系朋友将车辆退回。

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有话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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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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