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城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年3月18日晚上,被告人王某和朋友李某甲、被害人李某乙三个人在饭馆喝了一瓶白酒后,到凉城县某酒业玩扑克时,因十元钱纠纷发生争吵。 被害人李某乙打了被告人王某一个耳光,在推搡中王某摔倒在地,李某乙又上去踢了王某几脚,王某被玩牌的朋友扶起来后,在酒业门外又与李某乙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打斗,导致李某乙鼻梁骨折。 事后,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李某乙的鼻梁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李某乙对本案伤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遂作出以上判决。当事人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内容来源:内蒙古法制 综合编辑:集宁圈子 Note/本文由集宁圈子综合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