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点击上方“兴和县微生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培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薛培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培明简历

  薛培明,男,汉族,年7月6日出生,年7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07——.05 准格尔旗房塔河硫磺厂当工人、干部;

  .05——.09 准格尔旗硫磺厂当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期间——年在内蒙古大学读书,专科毕业;

  .09——.04 准格尔旗任纪委副主任;

  .05——.06 准格尔旗任体改委主任;

  .06——.10 准格尔旗煤炭公司任副经理;

  .10——.03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任旗长助理;

  .03——.10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任副旗长;

  .10——.02 鄂尔多斯市煤管局任局长;

  .09——.12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习,本科毕业;

  .02——.11 鄂托克旗任旗委书记;

  .11——.09 鄂尔多斯市任市长助理;

  .09——.04 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任副盟长;

  .04——.08 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

  .08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素材来源:中国经济网

▍图文编辑:兴和县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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