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内蒙古晨报乌兰察布新闻"免费订阅本报!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工商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公告 (第1号)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工商管理局四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治理目标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取缔一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且不符合办理执照条件的,要整改一批。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要规范一批。 4.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按流程要审批一批。 二、治理要求 1.所有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于年5月25日前,到属地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2.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到相关部门登记,接受相关部门审查。 3.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4.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立举报和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举办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乌兰察布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年5月14日 相关新闻: 内蒙古开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年4月20日起至年5月30日,分五个步骤对我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从而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我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统一管理范畴,使正规的校外培训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环境。 此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区别对待,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让其收缩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与此同时,要从源头着手,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和整顿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夯实学校育人目标和培养方向,加强体育、美育及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切实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专项治理期间,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做到事前严把准入关,事中依法加强监管,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区域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理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谁发证谁监管。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合理规划配置培训机构数量。举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NEWS ﹀ ﹀ ﹀ 来源 内蒙古晨报综合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呼和浩特新闻网 主编 樊瑞编辑 刘强 提示:晨报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内蒙古晨报乌兰察布新闻官方哪家看白癜风的医院较好中科白癜风医院善行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