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 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第1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消防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严禁生产销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二、严禁焚烧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执法、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要劝阻和制止。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运输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知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年3月18日内容来源:察右中旗人民政府点击下方"分享",让更多人知道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