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中,十分注重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促进乌兰察布市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年10月9日下发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贯彻执行。 该《意见》共15条,内容包括: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查办侵害企业利益和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案件、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权利救济机制、构建“亲”“清”的检商关系、助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等。 出台该《意见》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智能、精准、贴心的检察服务,为乌兰察布市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胡文韬 以做强民事检察为目标强化精准监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