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系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3号)和市委政府有关精神,我市对健全和完善领导同志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作了明确要求:参加信访接待的市级领导同志要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妥善处理好信访接待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接待日安排的领导同志要按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来访群众,如遇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可自行协调其他领导同志互换,保证领导接待日不落空。 -------摘自《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市级领导同志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安排〉的通知》 信息科供稿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