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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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1号公告

当前,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庆假期及节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新疆等疫情重点省份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凡从呼和浩特市等疫情重点地市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呼和浩特市等地市疫情形势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三、凡近7日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地市(高风险区除外)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以上疫情重点省份、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来(返)不满7日的,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附件: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6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来源: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阿拉腾土拉古日

原标题:《最新!乌兰察布市发布第21号疫情防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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