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制剂生产与管理,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检查分局一行4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年修订版)》,医院制剂中心进行实地验收。 检查组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管理规范》及相应法律规定,对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制度建设、质量标准、工艺规程、环境卫生、人员、档案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 通过检查,发现了制剂室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制剂中心下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辑:李欣审核:郭林春 供稿:制剂中心阿日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