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号)要求,为按期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任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和缴费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筹集。筹资标准可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基金收支运营情况适时调整。

(一)年度个人缴费标准1、城镇居民中的成人每人缴纳元。2、农村牧区居民中的成人每人缴纳元。3、城乡居民中的学生、儿童每人缴纳元。

(二)困难群体补助办法

1、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降低60元,降低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2、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降低60元,降低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3、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其他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三、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一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

(二)城乡居民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进行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居民医疗保险手册或原新农合手册(其中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手册,精准扶贫对象提供精准扶贫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缴费手续。

(三)在校在园学生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代收代缴。

(四)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人员可在我市任意旗县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缴费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五)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居住的我市城乡居民可到我市在当地设置的外出务工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四、缴费时间

(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年12月15日至年5月31日,5月31日以后信息系统自动关闭,将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二)在校在园学生年度医疗保险费征收从年3月1日开学时统一由学校代收。

(三)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即视同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当年参保费,但本年度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四)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征缴流程

(一)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授权嘎查(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征收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嘎查(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征缴本辖区内和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的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并将征缴资金及人员信息上传至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平台,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人员类别(低保户、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身份证复印件、缴费金额。

(二)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医保专管员两名,专门负责核实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及人员类别,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和缴费金额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专管员负责归集城乡居民参保资金,并将资金存入财政所设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户,同时为参保居民出具财政专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款票据。按照要求时限将资金上解至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县级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1日前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归集的资金上解至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四)代收代缴机构要做好缴费信息登记工作,缴费底册要上报医保局,作为缴费数据核实、结算依据。

六、部门职责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在4月1日前将享受补助人员信息报送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划转至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四)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信息的核实工作,并将信息报送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

(五)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经办工作经费的落实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的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用收款票据的发放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校代收代缴工作的安排部署。

(七)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

(八)审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跟踪审计,防止侵占、挪用医保资金行为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并将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年度参保率和基金征缴率须达到95%以上。相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年度征缴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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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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