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原环保局长赵利军 受贿53万元获刑四年 近日,由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原局长赵利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利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被告人赵利军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53万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原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局长赵利军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赵利军未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利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安培军提供帮助,使其通过借用他人施工资质顺利承揽了该单位的建筑施工工程。事后,赵利军非法收受安培军给予的感谢费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判决案件。 相关阅读 中国经济网乌兰察布年9月14日综合报道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赵利军(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赵利军简历 赵利军,男,汉族,年9月生,内蒙古凉城县人。 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参加工作。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后主持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全面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 —END— 来源 内蒙古法制报、百度百科,编辑 爱尚网 商务合作 爱尚网感谢您的阅读 点击右下角“写留言”发表精彩看法 AS 爱尚网乌兰察布最大的便民服务平台哪医院治白癜风比较好浙江治疗白癜风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