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依照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具体举措。在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工作的过程中,总结出一些可以更好地推进分类处理工作的办法: (一)压实责任单位依法分类处理责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也要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既要依照相应的法定途径和程序办理,也要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责任单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压实责任单位的信访工作主体责任,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解决。 (二)健全信访部门与责任单位的衔接机制。一是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切实做好不满分类处理结果重复上访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已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诉求再次进入信访途径,影响信访人依法维权。二是健全超过法定途径时限诉求的办理机制。按照法律的溯及力原则,除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溯及既往。信访诉求超过法定途径受理时限并不等同于其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这部分信访诉求,建议责任单位从履职尽责的角度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协调处理,并对信访人作出书面答复,最大限度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优化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应当导入相应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诉求,责任单位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后,待信访诉求通过相应法定途径处理完毕后,责任单位将办理结果补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这样既不影响信访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按期办结率,又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信息科供稿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