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2号公告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我市,确需进入我市的,按照〔〕21号公告第二条执行,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0月1日(含)以来有包头市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入住酒店或者属地指挥部报备。来返我市已满7天的,要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满7天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条件、不遵守规定的一律集中隔离。 三、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9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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