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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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9月28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一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淑菊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向乌兰察布医院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伙同其丈夫王文奇(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万元。被告人陶淑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陶淑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

陶淑菊-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年4月28日)

年4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资格终止(年7月2日)

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九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陶淑菊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陶淑菊的代表资格终止。

立案侦查(年9月26日)

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年10月12日)

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决定逮

依法逮捕(年1月11日)

年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年4月21日)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年4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综合自: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百科、乌兰察布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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