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退役士兵信息的通知 呼市、包头各农牧民工党支部: 根据市民政局通知,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退役士兵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完善退役士兵数据管理工作,了解退役士兵基本情况,方便乌兰察布市籍在呼包二市外出务工退役士兵就近登记,现就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及农村(牧区)、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士兵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退役士兵数据信息采集范围:一是农村(牧区)、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士兵的基本信息,二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情况。其中农村(牧区)、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士兵在基本信息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指:年—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 2、退伍证(或退役证明)(原件、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本人退伍档案中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