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0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 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号) 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1.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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