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白癜风的研究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530826.html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外疫情高发,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病例,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压力增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请主动报备: 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 11月30日(含)以来途经上海市杨浦区; 11月29日(含)以来途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11月26日(含)以来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 11月24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11月24日(含)以来途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11月22日(含)以来途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11月21日(含)以来途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泉山区; 11月19日(含)以来途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11月17日(含)以来途经上海市黄浦区、青浦区、松江区; 11月15日(含)以来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 11月4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0月18日(含)以来途经云南省德宏州; 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1.上述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单位、入住宾馆、疫情指挥部等报告,配合当地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或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如接到通知,要做到不外出,不接待来访亲朋好友,收发快递无接触配送。 2.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向所在的社区、疾控中心或疫情指挥部报告配合所在地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3.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2月4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