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5837446.html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发布 全市常住人口有多少? 受教育情况如何? 性别构成情况如何?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一号) ——乌兰察布市常住人口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市常住人口人相比,减少人,减少20.40%,年均增长率为-2.26%。 图1-1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03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4人减少0.61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95.04%[4];蒙古族人口为人,占3.8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1.16%。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人,减少21.42%;蒙古族人口增加人,增长4.1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人,增长11.8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二号) ——地区常住人口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旗县市区常住人口 11个旗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的地区有1个,在15万人至2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在10万人至15万人之间的地区有4个,少于10万人的地区有3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46.54%。 表2-1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 二、旗县市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1个旗县市区中,集宁区常住人口增加人;其他旗县市常住人口均减少。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98%;女性人口为人,占49.0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相比下降0.33。 图3-1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二、旗县市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11个旗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地区有1个,在至之间的地区有8个,在以上的地区有2个。 表3-1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四号) ——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11.05%;15-59岁人口为6828人,占59.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9.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0.81%。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3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6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21个百分点。 表4-1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二、旗县市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1个旗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1个,60%-65%之间的地区有1个,在60%以下的地区有9个。 11个旗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0个旗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人下降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表5-1各旗县市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1年上升至9.03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7.86%下降为6.75%,下降1.1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59.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40.30%。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44个百分点。 图6-1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人增加人,增长79.8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83.87%;流动人口增加人,增长79.22%。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图文来自:乌兰察布日报融媒体中心戏精儿工作室乌兰察布爱尚网有观点、有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