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要求,我市地面火箭人工增雨(雪)、高炮防雹作业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此期间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全市地面火箭增雨(雪)自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结束;全市高炮防雹自年5月1日至10月15日结束。 二、作业区域:根据全市高炮、火箭分布的具体情况,高炮防雹作业区和地面火箭增雨作业区以乌兰察布市全境为对空射击区域。 三、作业设备:人工防雹用五五式、六五式单双管37mm高炮,全市共有37门高炮实施防雹作业。地面火箭增雨采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RYI-型火箭弹、北京厚力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ZBZ-HJ-82型火箭弹和吉林三三零五厂生产的HJD-82B型火箭弹,全市共有移动式火箭24部实施增雨作业。 四、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警戒区。人工增雨防雹弹、火箭增雨用火箭弹属军工爆炸危险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少量的不炸弹或哑弹。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不炸弹、哑弹等危爆物品时,请及时报告所在地气象部门处理,不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五、地面火箭增雨、高炮防雹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安全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违者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联系-联系人:渠韶东 乌兰察布市人工影响天气 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2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